甲公司于2×12年1月20日开始自行研发一项非专利技术,至2×12年10月20日该项非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研究开发阶段总共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为108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的累计支出为360万元,开发阶段的累计支出为72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00万元),但使用寿命不能合理确定。2×12年12月31日,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54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由于该项非专利技术对其2×12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A. -540B. -480C. -60D.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