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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1.投资者投入存货
  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
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按实收资本构成比例计算的部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
  2.盘盈取得的存货
  盘盈的存货应按其
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会计处理为:
  (1)批准前:
  借:原材料等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2)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
  按相关准则处理。
  (四)通过提供劳务(服务)取得的存货
  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
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如折旧摊销费等)确定。
  会计处理为:
  借:
合同履约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五)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的处理(三种做法):
  1.计入商品
成本
  2.归集,然后按存销情况分摊
  3.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金额较
  【提示】下列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如采购人员差旅费、市内零星运杂费计入管理费用;
  4.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企业取得广告营销性质的服务比照该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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