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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1.投资者投入存货
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按实收资本构成比例计算的部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
2.盘盈取得的存货
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会计处理为:
(1)批准前:
借:原材料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
按相关准则处理。
(四)通过提供劳务(服务)取得的存货
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如折旧摊销费等)确定。
会计处理为: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五)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的处理(三种做法):
1.计入商品成本
2.先归集,然后按存销情况分摊
3.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金额较小)
【提示】下列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如采购人员差旅费、市内零星运杂费计入管理费用;
4.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企业取得广告营销性质的服务比照该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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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