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或有负债的会计处理
对于或有负债,会计上只作披露
(1)披露的范围
除可能性极小的或有负债不作披露外,其余或有负债均作披露。(但对于“未决诉讼”“担保责任”“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所产生的或有负债”“未决仲裁”则不论其可能性大小,均需披露)。
(2)披露内容
①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的原因
②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③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3)例外情况
如果披露未决诉讼或仲裁的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是企业至少应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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