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甲公司的子公司)从乙银行取得贷款,甲公司为其本息和罚息提供60%的担保,其余部分A公司以自身房地产作为抵押。截至2×23年年末A公司逾期无力偿还借款,被乙银行起诉,甲公司成为第二被告,乙银行要求甲公司与被担保单位共同偿还贷款本息600万元,并支付罚息1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15万元(由第一被告承担),会计期末该诉讼正在审理中。甲公司估计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为90%,且A公司无偿还能力,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23年年末应确认的预计负债是( )。
A.366万元
B.600万元
C.610万元
D.549万元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