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单选】


2014年1月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戴伟公司为其1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根据股份支付协议规定,这些管理人员必须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4年,才可行权,可行权日为2017年12月31日,该增值权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授予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为1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确认负债48000元;2016年12月31日公司估计至可行权日离开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为30人,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为16元。2016年戴伟公司应确认管理费用的金额为(  )元。


A.4800


B.36000

C.70000


D.3600


205人看过 9月前

全部评论(2)

9月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