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公司于2×23年3月31日对某生产经营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1)该固定资产的成本为5000万元,至2×23年3月31日,已计提折旧3000万元(其中2×23年前3个月折旧额为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改造中领用工程用物资1210万元,进项税额为157.3万元,已全部用于改造;领用生产用原材料500万元,发生人工费用290万元。(3)改造过程中被替换部件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无变价收入。(4)该技术改造工程于2×23年9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生产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寿命为1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5)甲公司生产的产品至2×23年12月31日已经全部对外销售。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该固定资产导致2×23年度损益减少的金额为( )。A.85万元B.65万元C.185万元D.165万元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