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动产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2×19年5月,甲公司用一项账面余额为250万元,累计摊销为11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的无形资产,与乙公司交换一台生产设备,该项生产设备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已使用1年,累计折旧为6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万元。甲公司发生设备运输费5万元(假定不考虑运输费抵扣增值税的问题)、设备安装费10万元,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银行存款19.2万元。假定该项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与无形资产相关的税费。甲公司换入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
A.115万元
B.165万元
C.175万元
D.150万元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