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次授予、分期行权”,即在授予日一次授予员工若干权益工具,之后每年分批达到可行权条件。每个批次是否可行权的结果通常是相对独立的,即每一期是否达到可行权条件并不会直接影响其他几期是否能够达到可行权条件,在会计处理时应将其作为同时授予的几个独立的股份支付计划。例如,在一次授予、分三年行权的股份支付计划中,应当将其视同为三个独立的股份支付计划,分别确定每个计划的等待期。企业应根据每个计划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估计股份支付费用,在其相应的等待期内,按照各计划在某会计期间等待期长度占整个等待期长度的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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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