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应交税费
1.资源税
销售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2.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应交的土地增值税,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摊销的无形资产金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不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印花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所得税
参见所得税一章。
6.耕地占用税
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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