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产生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其计提的减值准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体现,不登记账簿。合并财务报表中编制的调整分录或抵销分录用报表项目,不是会计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商誉
(二)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情况下的商誉减值测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但对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含完全商誉),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了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部分)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上述资产组如已发生减值的,应首先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但由于根据上述步骤计算的商誉减值损失包括了应由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的部分,应当将该减值损失在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体现。
提示1
目前,我国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的确认和计量是基于母公司理论,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部分。
提示2
资产组账面价值包括:(1)子公司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2)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合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例如,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股份,假定乙公司完全商誉为200万元,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160万元(200×80%),不包括乙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40万元(200×20%),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即完全商誉200万元(160÷80%)包括在资产组账面价值中。假定2×21年12月31日,乙公司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 000万元,甲公司将乙公司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确定该资产组在2×21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5100万元,商誉减值=(5 000+200)-5 100=100(万元),但合并报表中商誉减值损失=100×8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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