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权益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投资企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对其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于失去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对剩余股权进行会计处理。即,对剩余股权在改按公允价值计量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将原权益法核算时确认的全部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可转损益部分)
盈余公积(不可转损益部分)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不可转损益部分)
或作相反分录。
3.原权益法核算时确认的全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作相反分录。
4.剩余股权投资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剩余投资转换日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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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