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1.利润分享计划的确认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1)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备注】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①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②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③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2.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支付的可能性。
3.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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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