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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2024CPA 会计学习之路 第六章长期股权投资(12)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成本法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取得时的成本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投资收益

提示

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方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股利或者利润的权力,该项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母公司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3.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提示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持有期间不得转回。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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