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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3%。A公司本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本月购进C原材料100吨,不含税买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发生的保险费为5万元,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为3万元;验收入库时发现数量短缺10%,经查属于运输途中合理损耗。(2)发出本月购进的C原材料80吨,委托B公司加工成产品,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A公司根据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10万元和增值税税额1.3万元,另支付消费税6万元和运杂费2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收回委托加工产品的入账价值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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