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按照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相关章内容进行会计处理;未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而出售、转让的,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损益,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转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因报废毁损等原因而终止确认的,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损益,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产生的清理净损益,依据固定资产处置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因已丧失使用功能或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收支。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报废清理产的处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为净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产生处置净损失的,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为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三、固定资产的清查
(一)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1)批准前
借:固定资产(按重置成本)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批准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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