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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综合)

A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2×19年至2×20年有关业务如下:
(1)2×19年1月2日以竞价方式取得一宗50年的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10 000万元,准备建造自营大型商贸中心及其少年儿童活动中心,2×19年3月1日开始建造商贸中心及其少年儿童活动中心。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不考虑净残值。
(2)2×19年2月10日由于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具有公益性,计划申请财政拨款1 000万元。
(3)2×19年3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A公司的申报,签订的补贴协议规定:批准A公司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1 000万元,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日拨付500万元,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500万元。当日收到财政补贴500万元。
(4)A公司于2×20年3月20日工程完工,大型商贸中心及其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建造成本(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分别为30 000万元和3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均为3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5)验收当日实际收到拨付款500万元。
A公司对其取得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并按照直线法分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下列有关A公司2×20年末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固定资产列报金额为32 386.25万元


B.
存货列报金额为32 175万元


C.
无形资产列报金额为9 600万元


D.
递延收益列报金额为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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