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
A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21年1月1日,A公司向其50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4元,可行权日为2×22年12月31日。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3元。A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如下:如果公司未来两年平均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且高管人员至可行权日仍在A公司任职,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截止到2×21年12月31日,高管人员均未离开A公司,A公司预计未来也不会有人离职。A公司的股票在2×21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元/股。A公司2×21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为4.1%,预计2×22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为4.5%。假定税法规定,针对该项股份支付以后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股票的公允价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假定A公司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A公司2×21年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2×21年1月1日不作会计处理
B.
2×21年12月31日应确认管理费用75万元
C.
2×21年12月31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
D.
2×21年12月31日应确认所得税费用50万元
(1)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2)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期间,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此种情况下,企业未来可以在税前抵扣的金额与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应根据期末的股票价格估计未来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预计未来期间可抵扣的金额超过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的,超过部分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