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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

A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21年1月1日,A公司向其50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4元,可行权日为2×22年12月31日。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3元。A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如下:如果公司未来两年平均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且高管人员至可行权日仍在A公司任职,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截止到2×21年12月31日,高管人员均未离开A公司,A公司预计未来也不会有人离职。A公司的股票在2×21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元/股。A公司2×21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为4.1%,预计2×22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为4.5%。假定税法规定,针对该项股份支付以后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股票的公允价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假定A公司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A公司2×21年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2×21年1月1日不作会计处理


B.
2×21年12月31日应确认管理费用75万元


C.
2×21年12月31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


D.
2×21年12月31日应确认所得税费用50万元
851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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