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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方式★★

债权人

1)终止

原债权的账面价值(组合方式下,一般可以认为对全部债权的合同条款作出了实质性修改)

2)收到

先金融债权(公允价值),后非金融分摊。
①先金融债权:债权人应当根据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
②后非金融分摊:非金融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重组债权的公允价值-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非金融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非金融资产A的公允价值/(非金融资产A的公允价值+非金融资产B的公允价值)
【一心笔记】在生效日“
放弃-重-金-税”的基础上,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

3)差额

生效日债权的公允价值-债权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

债务人

1)终止

债务的账面价值。

2)付出/形成

付出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以资产清偿)、形成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债务转为权益)、重组债务(修改条款等)

3)差额

1)-(2)=投资收益(纯金)、其他收益。



305人看过 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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