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一栋建筑物对外出租,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租期是2年,自2×22年起每年的12月31日收取租金150万元。出租时该建筑物的账面原价为2 800万元,已提折旧50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3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22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 8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18年。假定计提减值后其折旧方法和净残值均不变。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2×22年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150万元
B.
应计提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100万元
C.
2×22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1 800万元
D.
应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200万元
借:投资性房地产 2 800
累计折旧 5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00
贷:固定资产 2 8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50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300
2×22年年末的账面价值=2 800-500-300-100(2×22年折旧100万元)=1 900(万元),可回收金额为1 800万元,所以2×22年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 900-1 800=100(万元)。2×22年有关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15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5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00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