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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CPA 2024年会计学习之路 第6章 合营安排 (8)

 (2)合营安排中的不同参与方
  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一项安排就可以被认定为合营安排,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被称为合营方”;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被称为“非合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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