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减资造成的成本法转金融资产的核算
【理论总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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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