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涉及补价的情况)

甲公司、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动产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1年1月5日与乙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甲公司以一项专利权换取乙公司的一项动产设备。甲公司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320万元(其中原值为450万元,已计提摊销130万元),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假定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乙公司动产设备的公允价值为36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为46.8万元。甲公司为取得动产设备发生装卸费用5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56.8万元(包括不含税补价10万元和设备增值税46.8万元)。交易发生日,双方均已办妥资产所有权的划转手续。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换入资产成本
B.甲公司换入动产设备入账价值为365万元
C.甲公司换出专利权应确认处置损益40万元
D.甲公司因该项交换影响损益的金额为35万元
223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5)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