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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经营的相关损益应在利润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相关损益具体包括: ①终止经营的经营活动损益
②企业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因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而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
③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处置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因恢复以前减记的金额而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
④终止经营的处置损益
⑤终止经营处置损益的调整金额
⑥处置终止经营的过程中附带产生的增量费用
【提示 1】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应当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
【提示 2】列报的终止经营损益应当包含整个报告期间,而不仅包含认定为终止经营后的报告期间
【提示 3】从财务报表可比性出发,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企业应当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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