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投资方发生其他综合收益时
(1)其他综合收益的界定
类型 | 资产处置时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原则 |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波动 | 源于其他债权投资的,将来转“投资收益”; |
源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将来转留存收益。 | |
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 将来转“投资收益” |
③自用房产、存货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形成的增值额 | 将来转“其他业务成本” |
④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形成的净资产、净负债形成的价值差额 | 将来不转损益 |
⑤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时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相应调整 | 基于被投资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价值波动而认定的其他综合收益,将来在处置投资时转留存收益 |
基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净负债的价值波动而认定的其他综合收益,将来处置投资时不转损益 | |
源于其他情况的,将来一般转投资收益 |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