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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负债的重新 计量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四种情形时,承租人应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承租人应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如果租赁付款额最初是可变的,但在租赁期开始日后的某一时点转为固定,那么,在潜在可变性消除时,该付款额成为实质固定付款额,应纳入租赁负债的计量中。在该情形下,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不变,即,采用租赁期开始日确定的折现率
(2)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在该情形下,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不变
(3)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①因浮动利率的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采用反映利率变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②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浮动利率除外)的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不变
(4)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①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②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根据新的评估结果重新确定租赁期和租赁付款额,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提示】发生不属于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事件或变化,无须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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