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投资方发生盈亏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1)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①当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首先将此盈余口径调整为公允口径,再根据公允口径后的净利润乘以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即为投资收益额,具体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方实现的公允净利润×投资方的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②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被投资方账面净利润认定投资收益:
a.投资企业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方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b.投资时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差无几;
c.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方的相关资料,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的原则对被投资方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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