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某企业上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为540万元,本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税率变更是由于本期出台新的政策),本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 720万元,上期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于本期转回720万元。假定该企业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除减值准备外的其他暂时性差异等其他因素,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为( )
A.
贷方750万元
B.
借方1 110万元
C.
借方360万元
D.
贷方900万元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