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存货和动产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2×20年3月5日L公司从市场购入一大型厂房用空调(动产),购买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3月6日运抵L公司,支付运费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安装期间,领用外购原材料50万元,另支付安装费5万元。2×20年6月30日,该空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日投入运行,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5万元,L公司对其按照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其他因素,2×20年,L公司对该空调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
A.
27.5万元
B.
25万元
C.
30万元
D.
26.42万元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会计分录如下:
3月5日购入空调:
借:在建工程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贷:银行存款 113
3月6日支付运费:
借:在建工程 10
贷:银行存款 10
安装期间领用原材料、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55
贷:原材料 50
银行存款 5
6月30日空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165
贷:在建工程 165
2×20年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 25
贷:累计折旧 25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