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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CPA 2024年会计学习之路 第5章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2)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应认定为“开发产品”,不属此类;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①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②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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