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 1 | 租金的处理。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或者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 |
| 2 |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 |
| 3 | 初始直接费用。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 |
| 4 | 折旧和减值。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出租人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 |
| 5 | 可变租赁付款额。出租人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果是与指数或比率挂钩的,应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租赁收款额;除此之外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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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