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
甲建筑公司2×21年8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固定造价合同,为乙公司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总价款为95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本为800万元。假定该建造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并根据累计已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至2×21年末已经发生合同成本300万元。2×22年初,因乙公司需求变化,双方协商之后决定,在原办公楼基础上增加一层作为公司员工休息健身区,因此乙公司追加合同价款250万元,甲公司预计合同成本将增加2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2×22年初的相关会计处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作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B.
甲公司重新估计的履约进度为30%
C.
甲公司应额外确认的收入为3.75万元
D.
甲公司应额外确认的成本为0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