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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的会计处理

2×21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发行2万份永续债,每份面值为500元。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当年产生足够可供分配利润时,需按6%的利率向永续债持有人支付利息,如果甲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不足,则当年无需履行该项支付义务,直至产生足够可供分配利润再继续支付利息,永续债利息不可累积。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所发行的永续债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该永续债属于一项权益工具


B.该永续债属于一项金融负债


C.该永续债应通过“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


D.该永续债应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608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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