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集团公司,其子公司2×21年发生以下业务:
(1)子公司甲公司向客户销售一台生产的设备并负责安装服务。合同约定设备价款100万元,安装服务费用10万元,设备销售与提供安装服务均可以单独进行(单独售卖)。
(2)子公司乙公司向客户销售一台生产的设备并负责安装服务。合同约定设备价款200万元(含安装服务费用),设备销售与提供安装服务不可单独进行。
(3)子公司丙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保洁服务等的长期劳务,满足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本年丙物业管理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总价格为300万元,合同内容包括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和设备维修服务。
(4)子公司丁汽车制造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价款为50万元的汽车销售合同,假定法律规定对于同类型车提供1年质保服务,但是该企业承诺为客户提供4年质保服务,其中延长的3年质保服务的单独售价为5万元,且一次性收取。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对A公司各子公司的履约义务判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向客户销售一台生产的设备并负责安装服务,属于两项履约义务
B.乙公司向客户销售一台生产的设备并负责安装服务,属于一项履约义务
C.丙物业管理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和设备维修服务合同,属于一项履约义务
D.丁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价款50万元,另承诺提供3年延保服务,属于两项履约义务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