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核算时设置“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1)收到受托代理资产如果为非现金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其中,受托代理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如果委托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标明的金额与受托代理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托代理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托代理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在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2)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如果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
借: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其他货币资金——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在转赠或者转出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其他货币资金——受托代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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