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1)取得固定资产
①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在预算会计中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