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年1月1日,甲公司自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发行的5年期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100万份,支付价款为510万元,其中包含交易费用10万元、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50万元。债券面值为500万元,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0%,每半年计提一次利息,乙公司在每年年初支付上年度全年利息,1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上述利息。甲公司根据其管理乙公司债券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乙公司的债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8年6月30日该项债券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不含利息)。甲公司于20×8年8月30日出售该项债券,收取价款8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8年因持有该项债券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为( )。
A.
175万元
B.
325万元
C.
190万元
D.
215万元
20×8年1月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10-10-50)450
应收利息50
投资收益10
贷:银行存款510
20×8年1月10日:
借:银行存款50
贷:应收利息50
20×8年6月30日:
借:应收利息(500×10%×1/2)25
贷:投资收益 25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600-450)15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
20×8年8月30日:
借:银行存款8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450
——公允价值变动150
应收利息 25
投资收益 175
所以,持有期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10+25+175=190(万元)。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