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机器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0年12月份,甲公司购入一台管理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2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21年末,甲公司对该设备进行检查,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91万元。减值测试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年限和净残值等均不变。2×22年末,甲公司再次检查该设备,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8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各年末甲公司做的下列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
A.
2×21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5万元
B.
2×21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万元
C.
2×22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万元
D.
2×22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0万元
借:管理费用 15
贷:累计折旧 15
借:资产减值损失 14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4
2×22年应计提的折旧额=91/7=13(万元),2×22年末该设备的账面价值=91-13=78(万元),低于设备的可收回金额80万元,由于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允许再转回,所以2×22年末不能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78万元计量。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3
贷:累计折旧 13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