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 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1.成本法→权益法
(1)个别报表
处置损益:
投资收益=处置股权收到的价款-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剩余投资会计处理:
视同从原取得投资日起即按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
(1)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
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2)按持股份额确认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前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
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
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
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
(3)按持股份额确认被投资方实现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或“其他综合收益
(2)合并报表
处置损益:
投资收益=(处置股权收到的价款+剩余股权公允价值)-(按原持股比
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
商誉)±(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的部分)±资本公积)×原持股比例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