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在预算会计中设置“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年末;事业单位应将“其他结余”科目余额和“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根据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结余”科目;同时在财务会计中按照相同金额,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然后,将“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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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