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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CPA 2023年会计学习之路 第28章知识点3 稀释每股收益(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理论总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采用假设转换法判断其稀释性,并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首先,假设这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即已转换成普通股,从而一方面增加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另一方面节约了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包括溢、折价的摊销),增加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然后,用增加净利润除以增加普通股股数,得出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与原来的每股收益比较。如果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则说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包括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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