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处理 ①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假定属于未来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投资收益。 ②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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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