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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发行方在确定永续债会计分类时,应当考虑合同中关于清偿顺序的条款。当永续债合同其他条款未导致发行方承担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时,下列有关发行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合同规定发行方清算时永续债的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的,通常表明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B.
合同规定发行方清算时永续债的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的,通常表明发行方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C.
合同规定发行方清算时永续债的清偿顺序与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相同的,应当审慎考虑此清偿顺序是否会导致发行方对持有方承担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合同义务的预期,并据此确定其会计分类


D.
合同规定发行方清算时永续债的清偿顺序与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相同的,通常表明发行方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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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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