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权力的持有人应为主要责任人
权力是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能力,可见,权力是为自己行使的(行使人为主要责任人),而不是代其他方行使权力(行使人为代理人)。
在评估控制时,代理人的决策权应被视为由主要责任人直接持有,权力属于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
除非某一方拥有罢免该决策者的实质性权利,且能够实现无理由罢免,否则,代理人身份的界定中需考虑的四个因素:
①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
范围越广,越能表明决策者拥有权力,但并不意味着该决策者一定就是主要责任人。
②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其他方持有实质性罢免权或其他权利可能显示决策者是代理人。
当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罢免权并能无理由地罢免决策者时,单凭这一点就足以表明决策者是代理人。
如果决策者在进行决策时,仅需要取得数量较少的其他方许可,则基本上可以判断该决策者是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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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