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控制的界定
(一)必备要素
1.因涉入被投资方而享有可变回报;
2.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控制的界定方法
1.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和设计
当判断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时,投资方应考虑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及设计,以明确哪些是相关活动、相关活动的决策机制、谁拥有现时能力主导这些活动,以及谁从这些活动中获得可变回报。
控制通常通过表决权来实现,持股比例代表着表决比例,在重大决策需要过半表决通过的前提下,持股过半即可完成控制。
如果在被投资方的设计中,表决权不是判断能否控制的决定性因素,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其他合同安排规定的,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判定控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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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