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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739
甲公司为旅游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方式计算交纳增值税。2×22年甲公司收取旅游者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6%。2×22年应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为84.8万元,其中因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4.8万元。该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22年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A.
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为100万元
B.
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万元
C.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80万元
D.
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8万元
456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5)
贝拉
D
1年前
静静
D
1年前
天道酬勤
d
1年前
138****7739
甲公司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8
贷:应付账款 84.8
1年前
138****7739
D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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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