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厂房领用自产产品和原材料应按产品和原材料成本计入在建工程,不需要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存货和动产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2×22年发生如下业务:(1)自建办公楼领用外购工程物资一批,该批工程物资的购买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3万元,领用时工程物资的市价为110万元。(2)自行开发建造一条生产线,领用外购原材料,成本价为80万元,领用时市场价为90万元。(3)自行建造厂房,领用一批自产产品和一批原材料,自产产品的账面成本为50万元,领用时市价为80万元;外购原材料成本为40万元,领用时市价为60万元。假定上述工程期末均未完工,建设期间未发生其他支出,所领用存货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上述业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自建厂房领用自产产品和原材料应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18.2万元
B.
自建办公楼外购的工程物资入账成本为100万元
C.
自行开发生产线领用原材料时,应按原材料市场价90万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D.
期末“在建工程”项目列示金额为270万元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