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发生交易的情况下,才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常见的交易要素有:
A.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
B.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C.定价政策;
D.未结算应收项目坏账准备金额。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含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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