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套期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前者,套期保值准则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其他综合收益);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
…… | 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该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该部分转入当期损益等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的前提下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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