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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5年1月3日,甲公司经批准按面值发行优先股,发行的票面价值总额为5000万元,优先股发行方案规定,该优先股为无期限、浮动票率、非累积、非参与。自发行之日起5年期满时,投资者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票面价值和基准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赎回,优先股的利率确定为:第1个5年按照发行时基准利率确定,每5年调整一次利率,调整的利率为前1此利率的基础上增加300个BP,利率不设上限,优先股股利由董事会批准后按年支付,但如果分配普通股股利,则必须先支付优先股股利,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选择的会计处理有()。
  A.确认为所有者权益
  B.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C.确认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D.按发行优先股的公允价值确认金融负债,发行价格总额减去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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