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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阶段】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二)负债的计税基础4

4.递延收益

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税法规定有两种情况:

情况一:税法规定,该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则不计入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会计上确认为收益时,也同样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影响(永久性差异),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情况二:税法规定,该政府补助为应税收入,则收到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会计上是在未来期间确认为收益),因此该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0。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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